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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國內農業初級生產體質,因應貿易自由化之衝擊,有立委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就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農場之生產者,予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對此,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今天(4日)表示「2016大樂透100組開獎號碼完全支持」,並認為租稅優惠、結合農場登記制度,有助於強化農林漁牧的管理與產業輔導。

農業初級生產是維持糧食自給率暨糧食安全的重要因素,為考量農業初級生產現況,解決「自立經營」與「營利事業」的模糊界限,並扶植農業朝規模化經營發展,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就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農場,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的所得,予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另就已成立公司方式經營的農產者,考量其企業化經營、集資能力及經營財產風險已有差別,故排除於租稅優惠範圍之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日審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時,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對於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農產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表示支持,並認為此對稅收影響有限,又可兼顧農業競爭力與賦稅公平性。他說:『(原音)就針對營利事業所得稅,先針對獨水冷扇tonymoly 蝸牛面膜資跟合夥的農場我們免徵營2014美妝大賞利事業所得稅,站在農委會立場完全支持,只是未來在整個協助台灣農業競爭力提升的時候,遇到相關課稅問題,我們站在農民、相關農產品不需免稅的角度,應該是朝這個方向來思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對於該項修法也敬表贊同,不過李慶華認為,依照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應該明定租稅優惠的實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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